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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五市双飞6日-上海往返

发团日期:天天发团;门市价:1700;优惠价:¥1600;豪华团:¥询价;小孩:¥询价

行程特色:

出团时间:2月18、19、20

以下行程均可独立包团或小包团,具体请联系我们 
更多优惠敬请致电:028-.,86256088,在线QQ:862560888   团队 

第一天: 成都/上海  餐:/ 宿:上海  
上海或南京接团,入住酒店休息自由活动。注:因全国散客拼团,每团接站车次较多,抵达时间不等,接站后可能需等待,请谅解。
温馨提示:
1、请务必携带签合同时出示的有效身份证件,自行于指定时间赴机场指定集合地,由我社工作人员协助办理登机手续,自行进安检后侯机并登机,务必注意登机时间,注意不能误机。登机后照顾好个人的物品。飞机上无导游。飞机飞抵上海机场后,由当地导游接机赴酒店,办理入住手续,入住酒店休息。
2、不含晚餐,游客可选择在自由活动时间自由品尝当地特色小吃。自由活动期间务必结伴而行,请注意个人人身及财产安全。
3、车程及行车时间:成都至上海空中飞行时间约2小时30分钟;上海机场至市区约45公里,约40分钟车程。

第二天:   上海/南京  餐:早中   宿:南京  
早餐后,(飞上海客人车赴南京)游国家级重点风景区——【钟山·中山陵风景区】(游览时间不低于2小时),国家5A级景区——中山陵(周一陵寝闭馆,其它可正常游览);【秦淮河风光带—夫子庙商业街】(游览时间不低于1小时)集六朝与明清历史文化、金陵民俗风情于一身。晚餐后游览江南三大城市湖泊之【玄武湖】(游览时间不低于1小时)“天下三分明月夜,二分无赖在江南”,远处的紫金山、紫峰大厦,近处的古寺古塔古城墙、烟柳残荷,还有天上的明月全都倒映入波光粼粼的湖水之中,如诗、如画、如梦…。
第三天: 南京/无锡 餐:早中  宿:无
早餐后车赴乌镇,游著名江南水乡【乌镇】(旅览时间不低于2小时),游览唯一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茅盾故居、立志书院、江南百床馆、民俗馆、传统商铺、古戏台、当铺。车赴甪直。游览“神州水乡第一镇【甪直】(旅览时间不低于1小时),游览保圣寺唐塑罗汉、叶圣陶纪念馆、陆龟蒙陵园、王韬纪念馆、萧芳芳影视艺术馆、吴东水乡服饰馆、万盛米行。车赴苏州,晚入住酒店。
温馨提示:
1、晚餐不含,游客可选择在自由活动时间自由品尝当地特色小吃。自由活动期间务必结伴而行,请注意个人人身及财产安全。
2、参考酒店:金海花园/享悦宾馆/ 梦捷宾馆/德信宾馆/四方园宾馆/兴源宾馆/文源宾馆/和平商务(兴源路)/无锡江南才子大酒店。
3、车程及行车时间:苏州至无锡约55公里,约1小时

第四天: 无锡/杭州 餐:早中  宿:杭州
早餐后,车赴杭州,游览西湖十景、西湖双绝之【虎跑梦泉】(虎跑泉、梦虎雕像、济公塔院、弘一法师纪念馆等),【曲院风荷苏堤春晓】(西湖十景,含碧血丹心坊、岳飞塑像,武松墓、慕才亭、苏小小墓、孤山路、秋瑾墓等);湖滨路颀赏大型音乐喷泉,名品街自由逛街。
第五天: 杭州/乌镇/苏州/上海 餐:早中  宿:上海 
早餐后车赴乌镇,游【乌镇东栅景区】(约1.5h,中国最美的水乡古镇、大文豪茅盾故里,含财神湾、百床馆、蓝印花布馆、林家铺子、茅盾故居等)。车赴苏州,游【枫桥景区】(解读苏州从枫桥开始,含枫桥、铁铃关、枫桥古镇、京杭大运河,聆听千年古刹寒山寺钟声)。之后赴乾隆皇帝六次到过的地方【木渎古镇】,坐摇撸小船游览香溪,听吴王阖闾和美女西施的故事);之后游览江南园林的杰出代表【严氏花园】虹饮山房】全面感受江南园林文化。车赴上海,中华五星商业街【南京路步行街】自由逛街购物(2.5H,南京路是与纽约的第五大道、巴黎的香榭丽舍大街、伦敦的牛津街、东京的银座齐名的世界超一流商业街,老上海十里洋场,,数以千计的大中小型商场,汇集了中国最全和最时尚的商品,是国内外购物者的天堂)。
第六天: 上海/成都(含早餐)
早餐后,上午游新上海的象征--浦东新区之陆家嘴金融区,集聚了上海数十幢超高建筑(如东方明珠、金茂大厦、环球中心、上海中心(在建)等),之后游【外滩风光带】百年上海滩的标志和象征,万国建筑博览群、黄埔江风光,下午游上海的心脏——人民广场,观赏上海博物馆、上海市府大厦、上海大剧院等建筑,送站
温馨提示:上海市区至上海机场约45公里,约40分钟,于导游约定时间及地点,携带个人有效证件及个人全部物品乘车赴机场,导游协助办理登机手续,过安检后于登机牌上指定侯机口侯机(请密切注意登机通知后按时登机,不能延误),飞机上无导游,有任何疑问请询问空乘人员。抵达成都机场后,请自行携带好个人全部物品后,自行乘车返回。结束游程。

用房:旅游酒店双人间(具体酒店名称详见行程中住宿安排说明。住宿标准:酒店干净卫生,配有彩电、空调、独立卫生间等基本设施。注:如遇单男单女时,游客自愿同意旅行社尽量安排三人间或加床(加床为钢丝床);如无法安排三人间或加床时,游客自愿拼房或现补单房差,单房差现付酒店。申明:游客入住酒店时,自愿并完全接受在酒店前台现付房卡押金等相关事宜。
用餐:5早4正(早餐10元/人,若不用已产生费用不予退还。正餐餐标15元/人/餐,10人1桌、9菜1汤,不足10人由餐厅根据实际情况安排,不含餐期间请自行安排,注意个人人身财产安全。注:华东地区餐食普遍口味偏甜偏淡,四川地区喜食麻辣口味的请自备辣椒酱等调味食品)
交通:往返团队机票(经济舱)、机场建设税、燃油附加费、空调旅游车(保证一人一座,具体车型以实际出行人数而定,33座以下车型均无行李箱)。
门票:行程中所列景点第一大门票(不含景点第二门票及其它消费。因华东地区景点对旅行社实行优惠团队门票政策,团队门票均低于景区挂牌半价,对持有优惠证件的游客则须在参团时告知导游,出示证件,依据景区公示门票政策和具体旅行社团队政策退还差额。
导游:当地优秀持证导游服务(不排除部分景区为景区讲解员讲解服务)导服费:300元/天/团,即10元/人/天。
保险:旅行社责任险,旅行社意外险建议客人购买,请在签合同时注明。注:保险公司对2岁以下和75岁以上老年人不受理,另身体有疾病不适合参团的请不要参加旅行团。老人小孩建议有家人陪同,在景区游览时要结伴而行.,小孩请由监护人看管好千万不要走失。
2-12岁小孩价格只含:往返机票+旅游车位+半餐,其他费用自理,产生费用请自付景区或酒店。 

航空保险,成都段交通食宿费用自理,自费项目及个人消费

1、以下行程上车程及行车时间仅供参考,可能因交通限行改道、交通状况等有所改变。
2、行程中提供的景区游览时间均为参考时间,导游在保证大多数游客正常游览时间的前提下,具体时间受游客游览进度、景区容载能力、导游购买团队票的速度、停车场距景区进出口的远近、天气因素、政府行为等不可抗力的多种条件制约)
一、特别说明:
1、未满18岁的未成年者及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者,请由其法定代理人陪同出游,如代理人同意未满18岁的未成年者及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者独立参团旅游的,视为其法定代理人完全理解并自愿接受合同内容及行程中的所有约定。
2、此团费为提前付费采购的团队优惠价,游客旅游途中自愿放弃的景点、餐、交通及住宿等,旅行社将不退还费用(如是散客拼团行程非独立成团的,请在签定旅游合同时注明签定散客拼团联合发团,并请游客谅解散客拼团局限性,本团的旅游接待将委托其他旅行社共同完成。我社将对团队质量进行随时监控,请就团队质量问题及时与我社沟通,以便及时协助解决。如果游客中途须离团,必须向导游做事先书面说明,故离团过程中一切安全责任和费用由游客自行负责。
3、行程中所列酒店仅供参考,具体各地酒店名称、用餐地点以实际安排为准。
4、由于此行程属长途旅游线路,旅行社不接受80周岁以上的游客出游报名,不接受未成年人单独报名(夏令营行程除外),18岁以下未成年人报名参团必须有监护人签字的委托书;
5、行程中提供的景区游览时间均为参考时间,导游在保证大多数游客正常游览时间的前提下,具体时间受游客游览进度、景区容载能力、导游购买团队票的速度、停车场距景区进出口的远近、天气因素、政府行为等不可抗力的多种条件制约;
6、不可抗力说明:根据新《旅游法》第67条的规定,现做如下说明:
1)根据第67条第一、第二、第四项规定,如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避免的影响了旅游行程的,如:在旅游过程中,如遇恶劣天气影响飞机正常起飞、因台风船只无法航行、天灾(如台风、泥石流等等)、战争、罢工等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影响到正常的行程游览或目的地到达,滞留机场或某地,游客自愿同意旅行社在保证不降低行程标准的情况下对行程游览和住房顺序进行前后调整。造成景点不能游览的,旅行社退门票协议价。
2)根据第67条第一、第二、第四项规定,如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避免的影响了旅游行程的,游客不同意变更行程安排的,双方可以解除合同,但游客必须支付旅行社相关的机票、房费、车费、操作服务费用等的损失后,将余额退还游客。
7、参团最低人数说明:此行程参团最低人数为10人(含),根据新《旅游法》第63条规定,未达到约定人数解除合同,组团社须征得游客的书面同意,旅行社退还收取的所有费用;组团社须征得游客的同意,可以委托转让其他旅行社履行合同。
8、转让说明:根据新《旅游法》第64条规定,包价旅游中游客自身的权利义务可以转让给第三人,旅行社没有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增加的费用由游客和第三人承担,如:游客的出行机票已经购买好,由于自身原因不能前往,这时可以转让第三人,但是增加的机票退改费用将由游客和第三人承担。
9、退团说明
1)由于旅行社责任造成退团的、游客私自退团的,不可抗力双方同意退团的等情况,所有的款项规定都有约定,但绝不包含行程内旅行社所赠送的旅游景点和项目安排的金额。
2)根据新《旅游法》第63条规定,游客(包括旅游团队)与旅行社双方签订合同后,旅行社将视为可以向航空公司购买机票等大交通,游客单方违约的,将适用《旅游法》第63条规定。
3)行程中发生的纠纷,游客不得以拒绝登(下)机(车、船)、入住酒店等行为拖延行程或者脱团,不得拉结其他游客阻止旅游行程的正常运行,否则,除承担给旅行社造成的实际损失外,还要承担旅游费用20-30%的违约金。
10、行程变更说明
1)当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需要变更行程的,旅行社须要求全团客人签字认可方执行。
2)当团队运行过程中,游客自愿提出变更行程,如:变换景点等,旅行社须要求全团客人签字认可方执行。
3)在行程过程中合理的、恰当的、善意的景点及路线的先后顺序的调整是有必要的,可行的,游客一致同意导游口头解释并执行。
11、游客健康状况说明
1)本次长途旅行,时间长、温差大,报名前请仔细阅读相关注意事项。游客在充分了解旅途的辛苦和行程中医疗条件有限的前提下,确定自己的身体健康状况适合参加本次旅游活动后方可报名参团。
2)游客的个人健康信息,参团时必须如实告知我社。如存下列情况,请勿参加旅游团:传染性疾病患者、心血管疾病患者、脑血管疾病患者、精神病患者。如果隐瞒病情后在旅游过程中进一步发作和伤亡,旅行社不承担任何责任。
3)因个人既有病史和身体残障在旅游行程中引起的疾病进一步发作和伤亡,旅行社不承担任何责任。
4)游客有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请提前告知我社。
12、解决纠纷的方式
1)根据《旅游法》第92条的规定,一旦游客与旅游经营者发生纠纷,双方都本着协商的态度进行解决,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2)意见单:意见单是评定旅游接待质量的重要依据,行程结束后导游会提供游客质量评价表,此表将作为我公司考核接待质量的依据,作为接待质量的凭证。请客观、如实填写意见、建议或表扬。如有接待质量问题或争议请在当地提出以便我社及时处理。有争议的,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未果,可向有关部门提出投诉。恕不接受虚填假填或不填以及逾期投诉而产生的后续争议。敬请理解支持和配合!
游览期间文明公约及安全注意事项:
能第一时间告知导游或酒店服务人员,在离开酒店之后或回团之后进行的投诉,我社有权视为无理要求,不予受理。
7)入住酒店后,请遵守酒店规定。若酒店房间内有付费食品或付费日用品的,有收费电视节目且自行收看该电视节目的,需使用房间内拨打市内,国内,国际长途电话的,均属自由自主消费项目,均属于游客自由自主消费物品,不包含在团费中,请离店时到前台付费。.
8) 在入厕或洗浴时请格外小心,建议提前铺好防滑垫并小心行走;注意避免因有水渍、洗漱液体类导致滑倒摔伤。在酒店洗澡时,注意自身安全,采取防滑措施,看清酒店提供的拖鞋是否是一次性拖鞋,一般一次性拖鞋均不防滑。冬季洗澡时先开空调、放热水,调好水温后再洗澡。淋浴开热水或在酒店煮开水时注意不要被热水烫伤。
9)房间内的设施设备请爱惜。不得携带酒店物品离开酒店。退房时酒店查房发现物品缺失或损坏的,请游客自行承担,敬请谅解。
10) 夜间睡前及离店时,注意检查房门、窗是否关好,贵重物品可放在酒店保险柜或贴身保管。切勿将所住饭店的房间号告诉陌生人,或邀请陌生人到房间里访谈,以免发生人身和财物安全问题。
3、饮食安全说明及注意事项:
1) 南北饮食习惯差异较大,当地团队餐口味可能会不适应,可自备些零食、个人喜好的调味品或小吃食用以保证有充沛的精力游览(如:方便面、榨菜、辣酱等) 。
2) 如遇餐食中含有自身体质过敏相关的食物,请慎重考虑是否食用,同时敬请注意地域差异带来的水土不服等异常情况。
3) 行程中不含餐的,可选择在自由活动时间自由品尝当地特色小吃。自由活动期间务必结伴而行,请注意个人人身及财产安全。
4) 在出门旅行时应携带常备药品(感冒药、消炎药、拉肚子药等) 和自己平时长期用药品。如果晕车请务必携带晕车药,在开车30分钟前服用。
5) 如用餐人数不足10人/桌,菜量视人数酌减;如因特殊及客观原因导致整团无法用餐时,将按标准退餐费,请给予谅解。
6) 旅客因宗教或其他原因对用餐有要求,或要求特殊安排,请务必向事先说明,以便能预先做特殊安排(超标餐费需自理)
7) 在餐馆用团餐时,请自觉服从安排,在餐厅领座员的引导下,按秩序就座用餐,耐心等待上菜,不要敲打碗碟、桌椅。用自助餐时,要排队按顺序取菜,遵守少取多次的原则,不要一次取得过多,吃饱吃好,以免丢弃浪费。要尽量保持安静的进餐,酒店禁止携带食品(包括水果等)出餐厅。由于团队用餐需提前预订,如旅客自身原因放弃用餐,餐厅将不退餐1、文明旅游及有关注意事项:
1)不乱丢垃圾,不随地吐痰,不随地大小便,文明出行,争做文明旅游人。不可在禁烟的地方抽烟。
2)不得参观或者参与违反法律、法规、社会公德和旅游目的地的相关法律、风俗习惯、宗教禁忌的项目或者活动。遵守社会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信仰,爱护旅游资源,保护生态环境,遵守旅游文明行为规范,尊重导游、司机等旅游服务人员;
3)游客有义务保管好自己的随身物品,在使用某些特殊个人物品时不得影响其他人;
4)游客在人身、财产安全遇到有危险时,有权请求我社、导游、当地政府和相关机构进行及时救助,但产生的费用由游客个人承担。
5)游客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损害旅行社、履行辅助人、旅游从业人员或者其他游客的合法权益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行程内酒店说明及注意事项:
1) 华东常年气候比较潮湿,如普陀、黄山等欠发达地区部分酒店可能档次比酒店宣传档次略低,相对比较陈旧。由于特殊地理条件,规模较小,宾馆相对潮湿。但都干净整洁。空调按季节开放。敬请谅解!
2) 每天都要更换酒店和用餐地点,请离开酒店前和用餐地点前仔细检查自己的行李,以免丢失。
3) 若参加的团队为当地散客拼团的,请入住酒店前请自行交纳酒店钥匙牌押金并请妥善保管收据于退房时凭房卡及押金收据按实际消费结账退款。
4)用房原则上安排同性客人、夫妻同房为原则,保证一人一床位;如住宿出现自然单间,导游将安排游客与同性合住,或安排三人间,如无三人间则在房间内加床(加床一般多为钢丝床)或客人自付单间差;如需单人间,报名时应申请,并补交单间差。夫妻团员在不影响总用房数的前提下尽量安排同一房间,但若因此而出现单男单女房,导游或领队有权拆分夫妻或安排加床;要求单住的客人请另补单房差费用。
5)抵达酒店办理入住手续时,请于酒店大厅等候,配合导游办理入住手续、分配房间及分发房间钥匙或房卡,此间请勿将自已的行李离开视线,请勿将房号告知陌生人以便影响人身、财产安全。请记得导游的房间号、宾馆/酒店总台电话。请您在前台及时索取酒店地址名片,以防遇到任何问题和紧急事项时可以联系。询问清楚房间内是否可以吸烟,无烟房禁止吸烟。务必问询清楚次日进早餐时间、地点,以及出发集合时间、地点。尊重酒店服务人员,不得对其进行无理要求和语言、人身攻击,否则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6)进驻客房后请根据酒店房间内家私一览表中所列的设备设施的质量及数量进行核对,如有问题请及时通报导游或酒店相关服务人员,以便快速更换调整。切勿等到退房时或回团后再作为投诉内容。如果游客未费。
4、乘机、乘车、景区、用餐等旅游行程中交通安全注意事项:
(1)乘车注意事项:
1) 现金、证件或贵重物品请务必随身携带,旅游车司机不负责贵重物品的安全。请记清楚车辆名称、颜色特征、车牌号码,下车时需询问清楚集合时间及旅游车停放地点。如迷路请联系领队或导游。在旅游车行驶途中,请不要随意走动,上、下车时,要注意来往车辆,如有任何需求请直接向导游或司机讲明,以免造成意外伤害事故。
2) 乘火车自行出发的游客需在火车开车前1.5小时抵达火车站,到所乘车次候车室办理检票手续。具体以《出团通知书》为准。
3) 游客乘坐飞机、火车、旅游巴士等交通工具时,遵守相关部门的安全警示,保护交工工具公共环境,不得擅自携带、损坏所乘交通工具的内外不设施。尊重所乘交通工具的服务人员,不得对其进行无理要求和语言、人身攻击,否则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2)机票说明及乘机注意事项:
1)机票说明:旅行团队的往返机票属团体电子客票,团体机票使用规定:“三不”规定:不退票、不更改、不签转。请务必保证给予我社的名单正确无误。如名单错误不能登机的须另行付费重新购票,费用由游客自行承担。如因个人原因(名单有误或证件不符)造成不能正常登机或误机或游客单方解除合同的,我社将扣除必要的费用(如:机票费、房费、车费、操作服务费等)损失后将余款退还游客。
2)乘机证件说明:乘机人须持有效证件原件(即有效身份证原件,有效护照原件等,部分航空公司要求部分年龄段的须附带健康证明或有监护人陪同)、16周岁以下的须持户口本原件、已满16岁(含16岁)的按成人登机手续办理(如无身份证则需持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所开具的户籍证明(需加盖户籍专用章))方可办理登机手续。
3)特别提示:若登机使用身份证的,请务必使用二代身份证,第一代老身份证已停止使用;
4)建议于所通知航班起飞时间120分钟前持以上证件自行到机场国内出发厅办理登机手续,(未带有效证件或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到达而导致无法登机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游客自行负责)。托运行李时请注意将贵重物品随身携带。应尽量少携带贵重物品,手提行李每人限携带一件,托运行李重量不超过20公斤。特别注意:身份证请随身携带千万不要随行李托运,以免造成不能登机。
5)过关或登机时,不要帮他人携带物品,更不要帮陌生人,以免招致不必要的麻烦。注意将行李看管好以免遗失。
5、景区游览特别说明及安全注意事项:
1)在旅游出发前,我们提醒您,合同一经签订并付全款,团队机票、列车票、船票即为出票,不得更改、签转、退票。旅行团是集体活动,要有团队精神,按导游引导的线路参观、游览,不脱离队伍。出发、参观游览、自由活动或购物时,请各位游客按照导游指定的时间、地点集中,要有集体观念,严守[提前十分钟]到达指定位置集合原则,以免影响团队正常旅程安排。万一个别旅客掉队,久等联糸不上团队或找不到旅游车,可自行乘出租车返回酒店或请警方协助,并设法告知领队或导游。
2)在旅游旺季,由于旅游人数较多,在用餐、用车、景区门前、码头登船处等会出现等候现象,为了确保行程安排的顺利完成,导游会根据景点、游船等开放的具体时间,对叫早、出发等时间做适当的提前或错后调整。
3)散客拼团的客人来自四川各地,希望各位旅客在旅游期间,能够做到相互关照、相互帮助,照顾好同行的老人及儿童。另外,行程内不安排客人下河下海游泳,提醒客人勿到景点危险的地方拍照,如发生意外,责任由本人承担。
4)旅途中请听从导游人员安排,配合司机导游工作。团友之间相互关照,少数服从多数。自由活动,请注意人身及财产安全。
5) 在旅游过程中,我们提醒您,在旅途的乘船交通或乘船游玩项目具有一定的危险性,请确保您的个人安全及注意公共卫生;在自由活动期间,请您保证安全情况下选择能够控制风险的活动项目和范围。参加行程中含有或是游客自行参加当地项目如:潜水、跳伞、滑雪、滑冰、滑翔、狩猎、攀岩、探险、武术、摔跤、特技、赛马、赛车、蹦极、卡丁车、漂流、骑马等高风险项目的,请根据自身身体健康情况及年纪因素考虑是否参加,本社建议独立出行的未成年人、55岁以上老年人、有心脏病史及不适合参加以上项目的人群不要参加以上项目,以上项目存在一定安全风险!!!如在签约时代表人已签合约或是游客自由自主参加以上项目,视为已全部清楚并完全理解以上项目所存在的风险,由于游客自身原因造成的一切伤害均由游客自行负责。
6)对于景区内门票优惠的说明:凡持有优惠证件的,请在导游购票前主动出示合法有效优惠证件证件(包括老年证,残疾证、军人证等) ,按景区规定享受相应优惠。若相应优惠价高于我社协议价的,按我社协议价执行,无差价可退。若低于我社和景区的协议价的,退还协议价和优惠价之前的差价。若因未出示或使用伪造证件导致的一切责任及后应由游客自行承担。行程中所有门票为旅行社优惠门票核算,若持优惠证件,各景区应退价格如下:【中山陵】、【南京大屠杀纪念馆】、【夫子庙商业街】、【西湖风景区】、【中华艺术宫】、【城隍庙】、【外滩】、【南京路】【惠山老街】等景区为免票,持有优惠证件的无差额退还;【乌镇东栅景区】旅行社折扣价35元/人,持有离休干部、残疾军人、残疾人、现役军人、70周岁以上(含70周岁)老年人等优惠证件的凭本人有效证件60元/人,故无差额退还;【甪直景区】旅行社折扣价15元/人,持残疾人、残疾军人、现役军人、离休干部等优惠证件的凭有效证件免票,故退还15元/人。【枫桥】旅行社折扣价10元/人,持残疾人、残疾军人、现役军人、离休干部等优惠证件的凭有效证件退10元/人。【留园】旅行社折扣价30元/人,持70周岁以上老人持身份证、现役军人凭军官证免门票,退30元/人;【鼋头渚】(大门票+游船票)旅行社折扣价35元/人,持军官证、残疾证、70岁以上老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只免大门票,但游船票必须按35元/人购买,故无差价退还;【寄畅园(锡惠公园)】旅行社折扣价10元,70岁以上老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免门票;军官证、残疾证免门票,退10元人。上述景点对应免票人群根据自己实际情况在导游购票前向导游提出退票要求并出示退票证件,并签定《补充协议》后按以上退票政策退还。若退票后需自行到景区售票处购买优惠门票。部分景点优惠价高于或等于旅行社折扣价请酌情选择是否需要退票并自行购买。
7) 旅游行程中2-12岁的小孩不含门票,若各地景点门票身高超高,请自行到景区门口自行购买门票(签合同前已按
旅行社折扣价补齐门票费用的除外)
8)在旅途中请您将移动电话保持开机状态,请您将联系电话告诉您的地方导游,以便导游能随时与您取得联系。如您有任何不适,请马上通报导游,我们会根据具体情况与各方联系,提供相应的服务。
9)请尽量避免脱团活动,如确有需要,请事先通报导游,并约定归队时间,准时归队,并在归队时通知导游。
10)行程中或自由活动中,参加刺激性的活动项目,要量力而行。不要在设有危险警示标志的地方停留、拍照、摄像。搭乘交通工具、酒店洗浴、参观游览等过程中,请注意扶梯、台阶、地面等设施,以防意外扭伤和摔伤。因个人疏忽,违章、或违法引起的经济损失或赔偿、受到法律制裁,须个人承担责仼。
6、证件及个人物品的安全及其他安全注意事项:
1) 寻求紧急救援:遇有紧急事件,包括遗失、遇贼、意外受伤、急症、火警等等,请立即拔打当地的119、110、120等电话求援,也可向街上的巡警或到警局报案。
2) 随身物品安全:贵重物品(如相机、银行卡、现金等)请随身携带并自行妥善保管,不可放在行李箱内,防止丢失,同时请谨防扒手。如果发生行李或贵重物品损坏、丢失、被窃、被抢或人身伤害等事故,须及时报警、并保留好相关票据及证明材料,以备本公司协助您向有关方面,如航空公司、酒店申请理赔。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
3) 证件安全:请随身携带并妥善保管有效身份证件(如身份证,户口本,护照等)以备查验。请勿交给他人或留在车上或房间内。在餐厅、商场、酒店大堂、机场等公共场所要格外注意保管好自己的财物和证件。如有遗失,请速报警。损失责任须由游客自己承担。
7、自由活动说明及安全注意事项:
1) 旅游法70条规定自由活动中旅行社负有安全提示义务和救助义务。此行程旅行社不建议游客下河或下海游泳,以免遇到危险。
2) 游客夜晚出行须结伴,出入当地酒吧、KTV等场所必须尊重礼节,切勿引起冲突;私自会餐者一定要选择卫生安全的餐馆场所,特别是烧烤等街边小吃,以免引起肠胃不适;私自购买物品者,一定要向其索取并保管好发票和原包装,文明出行,如无意购买请不要与小商小贩讲价还价,一旦讲好价格而不购买的话容易产生矛盾。
3) 出门在外,安全第一!请尊重旅游当地的风土人情、风俗习俗及宗教信仰,以免发生口角或是冲突,如有异常情况请立即报警后告知导游、全陪或签约旅行社;
4) 在所有交通工具上(包括汽车、火车、轮船、飞机) 请按相关规定就坐,如有安全带的请按提示系统好安全带,走动时请把好扶手,确保安全;
5) 上、下楼梯请扶好站稳,避免踏空或摔伤、在通过旋转式的门时请一一通过,避免拥挤造成挂伤。
6) 注意当地车行方向规定,遵守交通规则。
7) 行走在街上特别注意小偷、抢劫者,遇紧急情况,请立即报警后通知领队或导游。
8) 夜晚最好不要外出,如确需外出的,最好邀约3人以上并有男士一道,并告知领队去处,注意11点之前回酒店切不可到处乱跑,请随身携带酒店卡,在迷路时也可打的士回酒店。
9) 遵守交通法规,过马路时,请遵守信号灯,红灯停,绿灯行,走人行横道,保护好个人的人身安全。
10) 如因游客自身原因(包括但不限于不准时到集合地、私自外出无法联系等) 造成景点及浏览时间有所变动或不能正常进行的,一切后果由游客自行承担,我社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11) 在自由活动期间,按行程约定旅行社不再提供司机、导游服务,敬请游客注意人身财产、安全,如果发生意外,请立即报警。
12)自由活动期间请各位游客多人结伴而行,避免单独行动。为保证行程顺利完成,请您一定配合当地导游的工作,严格遵守游览时间。
8.旅游必备用品:
旅游在外为方便出游,着装最好以轻便舒适的服装、鞋帽为主,建议穿着合脚的软底平跟或低跟鞋(如旅游鞋),避免穿新鞋或高跟鞋。请您关注近期目的地旅游天气情况及饮食品味,以便带上必备品,如:旅游鞋、墨镜、雨具(登山时请备雨衣)、老干妈或辣椒酱等。还可随身携带一些常用药品,如:创可贴、乘晕宁、黄连素等。
四、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火灾的预防与应急处理
禁止携带易燃、易爆物品登飞机和入住宾馆。入住酒店后,首先要了解从房间到应急通道的路线图,每天检查室内的电路,蚊香点放位置。火灾一旦发生,按上酒店的火警铃,正确的使用灭火器,就可以迅速逃离。逃离现场时,不要慌张,要有序的疏散,以免引起踩踏事件,造成伤害。切忌乘坐电梯,可以用湿毛巾捂住鼻子,以免烟雾进入肺部造成伤害,烟雾浓度较高是,身子贴着地面匍匐前行。及时拨打119火警电话。
2、食物中毒的预防及应急处理
在行程活动中,或者在外出活动时吃各种琳琅满目的小吃一定要在卫生安全上引起高度重视。游客就餐前,如果发现餐食有异味请及时的告诉导游,我们会及时的更换菜品或更换用餐地点。以防食物变质引起食物中毒。 应急处理:食物中毒和急性肠胃炎是有区别的,症状及处理方法也不尽相同。
A.食物中毒:食物中毒的症状为恶心、呕吐、腹泻、胃痛、心力衰竭等。处理方法如下:
1)如有中毒状况,应立即送附近医院治疗,并报告领导小组。
2)送医院途中(如医院较远)可做些简易的急救工作:让患者多喝水,加速排泄;帮患者用筷子或手指触及咽部,引其呕吐;让患者喝些糖水、浓茶;暖一暖脚,以助心脏正常跳动。
B.急性肠胃炎:如食物和饮水不洁(尤其在夏季)极易引起各种急性的肠道疾病,也称急性肠胃炎。症状是:来势凶猛,表现为上吐下泻,腹部剧痛,且极易传播扩散,如不及时医治会引起严重的后果。处理方法如下:
1)如游客症状不是很严重,未出现脱水现象,则让其自行服用弗派酸、克痢痧、黄连素之类的药物,并尽量多喝热水。
2)如游客症状比较严重,带有脱水现象,则应立即送往医院进行隔离治疗。
3)对游客的吐泻物及时清理,防止传播扩散。
3、中暑的预防及应急处理
预防:在外出活动时,应避免在中午前后高温、闷热的情况下进行,避免长时间阳光暴晒,出发前补充充足的水分,出发后备好矿泉
水以防游客因身体缺水引发中暑,中暑多为老年人和未成年人易发的事件,要导游多关照。
应急处理:一旦发现队员皮肤干燥,脸上停止出汗但发红,伴有强烈头痛,常有呕吐,过后发生昏厥、晕倒,即可判断为中暑。处理
方法如下:
1)立即将患者送到阴凉通风处。
2)让患者平躺,解开衣扣、腰带,使其全身放松,给患者扇凉风。
3)给患者喝矿泉水,用湿毛巾擦手心、脚背及腹背部,使其清醒。
4)就近送医院治疗。
4、发病的应急处理方法
游客在很多过程中经常会碰到身体不适,突发重病的现象。这种情况一旦发生,处理原则:
1)在第一时间尽快送到就近医院抢救治疗。并及时通知其家属。
2)必须落实陪同治疗人员照顾患者,比如家属。旅游行程应该保证正常的运行。
3)如果患者经过短暂的治疗后痊愈,则随团同行;如果不能随团同行,则做好善后的工作事宜,安排好他的治疗和护理。
5、扭伤的应急处理
扭伤是活动中最常见的一种伤害,往往发生在脚腕部位。一旦受伤按下列方式处理:
1)伤口要及时处理。如果伤口有泥土、小沙子,用清凉的矿泉水冲洗,如有出血,应立即用干净的手帕或毛巾压迫止血。
2)不用手用力搓揉、按摩受伤部位,否则会使伤情更严重。
3)扭伤部位要及时做冷敷处理,冷敷时可用冰冻矿泉水,冰块、棒冰块等,持续时间为15分钟左右,冷敷后要进行包扎。
4)包扎时应用绷带或干净的布条,可将一些活血、散瘀、消肿的中药外敷于扭伤部位。
5)情况严重的,应当立即送医院治疗。
6、交通事故的预防及应急处理
A.堵车:活动中,在公路上发生堵车和塞车情况,应按下列程序处置:
1)告知全体游客在车上等候情况通报,为保安全,暂时不能下车。
2)在安顿好游客的情况下,导游立即下车前往打听堵车情况。
3)导游在了解确实的堵车原因后,应作如下三个决定:第一、如果前方车祸事故引起了有毒、有害、易燃化学品泄露现象,应立即告知全体营员弃车紧急撤离,可拉开围栏、铁丝网往上风、远处有组织地快速逃离。第二、如果有短暂事故处理等候,就做短暂处理等候。第三、如果是长时间堵车等候,就做长时间等车处置。
B.过马路的安全执行方案:尽量避免在十字交叉口通过,游客行走应确保走人行道,确保游客安全通过。
C.重大车祸的正确规范的处理方法如下:
1)应立即通知当地110和120要求紧急救援。
2)应大声呼救并积极自救。
3)保护现场,以便交警前来调查处理。
4)拦截过往车辆送伤员去就近医院抢救。
5)及时安抚游客,千方百计稳定游客情绪,及时向相关领导汇报。
6)实事求是向公安交警、交通部门汇报事故情况,处理好其他善后事宜。
7)请医院出具伤者的医疗诊断证明,交警出具交通事故证明,供游客向保险公司索赔。
7、出现人员走失情况
在整个旅游过程中,请游客务必随身携带记有紧急联系通讯录,如导游电话,旅行社电话,酒店电话联系卡等,万一发生迷路、与团队走散或其它紧急情况,可随时取得联系。处理方法如下:
1)安排专人在原地等待,通知丢失地的宣传广播部门寻找游客;
2)联系丢失地的派出所,做好备案,如有情况及时联系。
五、补充合同约定:
以下《合同约定》内容,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相关内容规定,请游客认真阅读并签字。如有双方违约行为,均可向有关部门(报名的组团社、消费者协会、旅游投诉受理机构、人民法院)进行协商、调解、起诉。
游客有以下情形之一我社有权解除、终止合同:
1) 患有传染病、癫痫、精神类等疾病,可能危害其他游客健康和安全的;
2) 携带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且不同意交有关部门处理的;
3) 从事违法或者违反社会公德的活动的;
4) 从事严重影响其他游客权益的活动,且不听劝阻、不能制止的;
5) 游客违反安全警示规定,或者对国家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暂时限制旅游活动的措施、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不予配合的;
6) 游客在旅游活动中或在解决纠纷时,损害当地居民的合法权益、干扰他人的旅游活动、损害旅游经营者和旅游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的;
7)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合同终止后,我社根据实际情况扣除游客所产生的费用,余款退还。但由于游客触犯以上情形之一而造成的损失,均由游客承担。
游客产生增加或者减免费用的相关情形及处理方法:
1)游客与组团社签订的《包价旅游合同》中,旅游费用由:飞机票(含燃油税及机建费)或者火车票(含订票费)住宿房费、旅游车车费、景区景点门票费用、餐费、导游服务费、旅行社代办操作费、旅行社责任险、人身意外险(游客自理费用)等费用组成。如果产生退游客费用的情况,机票和火车票按照航空公司或者铁路部门相关规定执行,未产生的住宿费用、景区景点门票费、餐费用均按照相关单位与旅行社所签订的协议价格退还游客,与相关单位的挂牌价格无关。旅游车车费、导游服务费、旅行社责任险已产生费用不予退还,旅行社代理操作费可协商解决。2)因不可抗力或者旅行社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响旅游行程:双方有在合理合法范围内变更合同或者终止合同,如游客同意变更合同,后续产生的费用多退少补;如终止合同,旅行社扣除已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游客。如造成游客滞留并因此增加的食宿费用等由游客承担。
2)在出团前,可将包价旅游合同中自身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游客和第三人承担。
3)在旅游过程中因个人因素产生的费用由游客自行承担,如娱乐活动、用餐时的酒水、旅途中生病就医、住宿时大床房、三人间、单人间、房差等。
4)自由活动时间内,未通过旅行社、导游进行的购物、参观景点,产生的费用与我社无关,进而产生的纠纷、损失,我社不承担任何责任。
5)旅游行程中安排的免费的、公益性的城市公园、博物馆、纪念馆等,如上海南京路、城隍庙商业界、西溪湿地公园二期等景点,如遇不可抗力因素未能进行游览的,不退、减任何费用。
6)机票、旅游车、部分景区门票、节假日期间的酒店住宿需提前预定,通常在游客出团前已经预约订购,如因游客自身原因终止合同,
已经预定并且支付的已产生费用不予退还。
7)因游客提出要求,变更旅游行程内容,增加的费用由游客承担,延期或者提住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游客自行承担,未成年人在
其监护人授意下变更旅游行程所产生的费用,均由其监护人承担。
关于购物店、自费项目等说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四章,第35条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游客,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旅行社组织、接待游客,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但是,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游客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游客行程安排额除外。
2)我社行程均不安排购物、另行付费的旅游项目。但是,在自由活动期间,游客自行购物行为及因此而产生的质量问题、纠纷等情形,
与我社无关,我社不予提供任何行为;如有游客向导游咨询如何购买土特产、纪念品等情况,导游只是提供个人帮助行为。在自由活动期间,如有游客提出增加景点游览的情况,要么全车人同意并签署《临时增加旅游项目协议》,要么在不影响其他游客正常进行旅游行程的前提下,导游有义务协助游客购买行程之外的景点门票,进而产生的车费、导游服务费,游客与导游、旅行社协商并签订协议后方可进行。如果未通过旅行社签订《临时增加旅游项目协议》仅属于导游和游客私下个人行为,因此而产生的任何争议由游客自行承担,我社有义务协助游客与导游协商,但不承担任何责任。
3)部分景区设立的缆车、游船、电瓶车、索道等景区内交通工具且并非景区游览必须项目,景区内设立的“园中园”、娱乐、烧香、拍照等并不在景区首道门票费用包含内容之内的,且旅游行程安排内容中未提及的、未包含的所有二次消费,均属于游客的个人行为,旅游者可根据自己的需要选择使用或者参加,产生的任何费用由旅行者自行承担,我社概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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